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与任务
检查目的:为落实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规范村镇绿化工程检查验收程序和方法,监测和评价村镇绿化工程的实绩和成效,为科学管理、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建设质量。
检查任务:依据省林业厅批复的年度作业设计,对各县(市、区)村镇绿化工程(不含庭院绿化)分年度完成(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准确地提供检查结果,并进行客观分析与综合评价。
第二条 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自查上报的村镇绿化工程当年造林完成情况和历年保存情况。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三条 引用技术标准
一、《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二、《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
三、《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
四、《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03);
五、《容器育苗技术》(LY/T1000-1991);
六、《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2003年修订);
七、《河南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技术操作细则》(2005年11月);
八、《河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2006年7月)。
第四条 工程建设标准
围村(乡、镇)林带建设宽度一般要在10米以上,道路两侧至少各栽植1行乔木。或者,以省林业厅批复的年度作业设计为准。
第五条 面积核实标准
一、核实面积为经检查确定的实际造林面积。包括合格面积、不合格面积和损失面积。其中不合格面积分为待补植面积和失败面积。损失面积指新造林地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地类转变为非林业用地的面积。
二、所有面积均以水平投影面积计。
第六条 苗木质量标准
村镇绿化工程造林所使用的苗木必须达到国家《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Ⅱ级以上标准,且具有林业主管部门签发的“一签两证”。各树种苗木规格见附件1“主要树种苗木质量等级表”。
第七条 造林密度标准
造林密度按照批复的年度作业设计执行,没有作业设计的,造林密度不能低于合理初植密度下限。造林合理初植密度见附件2“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表”。
第八条 小班(地块)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评定标准
一、造林评定标准
造林成活率≥85%为合格,84~41%为待补植,≤40%为失败。
二、造林保存标准
株数保存率≥80%或分布均匀且郁闭度≥0.20为合格。
第九条 管理类指标标准
一、作业设计:须有设计说明书、设计图、表(卡)并符合村镇绿化工程的要求。
二、施工:必须按照作业设计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如实际造林小班与造林作业设计的优势树种、位置、范围、造林密度等不一致,视为未按作业设计施工。
三、检查验收:须有检查验收成果材料,并能反映作业时间、作业地点、面积、树(品)种及作业质量等基本内容。
四、档案:须有文字及图、表(卡)等基本档案资料。
五、管护:制订了管护措施、配备有管护人员,且小班(地块)内没有明显的人畜破坏。
六、抚育:必须按照作业设计所要求的抚育措施进行抚育。
七、林权落实:当年造林小班(地块)须明确经营责任主体或发放林权证、历年造林小班(地块)发放林权证。
第十条 其它标准
一、检查误差允许范围
(一)小班(地块)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调查允许误差为±2%。
(二)小班(地块)面积、成活株数、保存株数调查允许误差为±5%。
(三)实际造林小班(地块)与作业设计的位置位移不超过100米,否则,面积视为未核实。
二、造林年度
指工程实施造林或列入工程计划的年度。
三、统计单位
(一)面积以亩为单位,小班(地块)保留一位小数,其它保留整数。
(二)造林成活率、株数保存率的百分数取整数,其它各率百分数均保留两位小数。
(三)郁闭度保留一位小数。
四、重复上报面积认定
同一小班(地块)营造林方式或工程类别相重时,须单独记载并只能认定其中一个营造林方式或工程类别,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作业年度不同时,认定作业年度在先的营造林方式或工程类别。
(二)同一年度营造林方式或工程类别相重时,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现地签认。
第三章 县级自查
第十一条 县级自查的内容
县级自查以小班为单位,对当年造林完成情况和历年造林保存情况进行全查。内容包括:
一、作业设计文件等。
二、当年村镇绿化工程施工面积、合格面积、不合格面积、成活率、合格率等。
三、整地方式及规格、树(品)种选择及配置、种植密度、种苗质量、栽种时间、使用良种等与作业设计的一致情况。
四、历年造林保存情况。
五、幼林抚育管护情况。
六、工程管理情况。
七、落实产权情况(是否明确经营责任主体或发放林权证)。
2008年度后造林未上报或上报经省级核查推算为不合格面积的小班,当年补植合格后可列入当年造林任务,但补植上报面积不得大于历年推算不合格面积之和。
第十二条 小班调绘与面积求算方法
一、小班调绘
以行政村为单位区划小班(地块),小班(地块)是调查、统计的基本单位,最小起测面积为1亩。围村(乡、镇)林、道路绿化等造林类别不同、主要树(品)种不同、密度不同等不能区划为一个小班。利用大于或等于1:25000施工设计图(复制),逐小班(地块)现地核对调绘。
二、面积核实方法
(一)当核实面积与上报面积相差≤±5%时,认可原上报面积;否则以核实面积为准。
(二)围村(乡、镇)林小班(地块)面积在15亩以下,采用实测求算面积,并设置1个GPS控制点;小班(地块)面积在15亩以上,采用GPS控制点与地形图调绘相结合的方法求算面积。
小班(地块)面积在15亩以上GPS控制点按以下原则设置:
1、当小班全部以山脊、山沟、河流、道路等明显地形地物为边界,能在地形图上准确勾绘时,设置1个GPS控制点。
2、当小班部分以山脊、山沟、河流、道路等明显地形地物为边界,这些边界在地形图上直接勾绘,其余边界用GPS定位控制调绘,适当设置GPS控制点,但不得少于2个。
3、小班无明显地形地物标时,按小班(地块)面积确定设立GPS控制点个数:当小班(地块)面积在15~99亩,设立GPS控制点不少于3个;100~450亩应设立GPS控制点不少于5个;450亩以上GPS控制点不少于7个。GPS参数及控制点数据要同原始材料一同存档。
(三)道路绿化小班造林面积计算方法
林带造林面积=林带长度×((行数-1)×行距+4)
道路绿化一侧按一个林带计算造林面积,两侧计算结果之和即为该道路绿化造林面积。
第十三条 造林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调查
一、造林成活率和株数保存率采用样行或样地调查法进行调查。样行或样地调查的面积比例为:小班(地块)面积在100亩以下时,样地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5%;小班(地块)面积在100~450亩时,样地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3%;小班(地块)面积450亩以上时,样地面积不少于造林面积的2%。
样行或样地根据小班(地块)苗木定植情况,均匀布设在有代表性的地段,样行数按小班(地块)应调查的样行面积确定,每个小班(地块)不少于3行。
样地设置为带状样地,带宽5米,机械布设,样地数按小班(地块)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地块)不少于3条。
对林带小班应设置样段进行调查,样段长20米,样段数按小班(地块)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地块)不少于3个样段。
二、在样行或样地内查数总造林株数(包括死苗、缺苗)、成活株数和Ⅰ、Ⅱ级苗株数,平均计算小班(地块)造林成活率、苗木合格率。
三、实际造林株数低于作业设计株数或合理初植株数下限时,总造林株数按作业设计株数或合理初植株数下限计算;每穴造林株数或成活株数多于一株时均按一株计算。
四、人工直播造林可根据样行或样地内苗木株数推算小班(地块)的每亩苗木株数。
五、核查工作开展后补植的苗木不计入成活株数。
六、通过查询造林季节、整地方式、苗龄、访问附近居民等方法判断所检查的小班(地块)的造林时间与上报年度是否吻合
第十四条 郁闭度调查
郁闭度采用测线法调查。在小班内选取一有代表性的地段,量取100米或不定长度测线。当在小班内无论如何设置测线都不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