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科学规范推进农田防护林建设。
通知指出,农田防护林建设应坚持为农业生产服务,遵循因害设防、因地制宜、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农村道路、沟渠、田坎等现有空间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严格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在风沙等灾害严重的三北地区、黑土地区、黄河故道区等重点区域,为了防灾减灾需要,可通过适当调整土地利用类型和优化用地布局,合理规划建设农田防护林,且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尽量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防止或避免挤占耕地空间、影响农作物播种面积。
支持各地结合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统筹开展农田防护林建设,积极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农田防护林体系。新建或改造农田防护林,依法依规享受中央财政造林、森林抚育补助。涉及使用农户承包地的,应给予承包农户适当经济补偿。
通知要求,农田防护林建设要考虑地区差异,科学选择适合当地条件的主要树种和配置模式。支持各地尊重自然规律,科学有序开展农田防护林采伐更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将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田防护林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县域内农田防护林建设各项工作。加强对农田防护林建设情况的跟踪监督,在西北地区、东北地区和黄淮海平原地区,应明确将农田林网化率等有关指标纳入当地林长制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