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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进一步加强公益林、天然林资金发放管理

发布时间:2023-09-20 来源:南阳市林业局 阅读次数: 【字体:

       近日,南召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资金发放的通知》(召政文[2023]141号),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加强生态补偿制度建设。一是立足实际,依法确定补偿对象。明确个人承包山、自留山,补偿对象为个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统管山,补偿对象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于人均补偿面积不足1亩的,经集体议事决定或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可以将补偿基金发放到村委会或村民小组集体。二是明确责任,进一步细化资金发放程序。各乡镇负责每年定期按照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的区划成果,核实上报农户底册,林业部门负责汇总各乡镇农户底册,并录入“一卡通”系统,财政部门按照程序及时足额兑付补偿资金。三是强化督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南召县委、县政府将组织督察组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坚决杜绝违规审批、分配、拨付和使用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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