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2023年第3号)
因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长春专员办(国家濒管办长春办事处)机构改革,现决定自2023年6月25日起,对吉林、辽宁两省的单位和个人申办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的流程,调整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www.singlewindow.cn)或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gjzwfw.www.gov.cn)向国家濒管办黑龙江省办事处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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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濒管办 2023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