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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南阳市林业局 https://nyslyj.nanyang.gov.cn 发布日期:2024-01-25 来源: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实施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收件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通知单》;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综窗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决定:审核材料内容。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审批通过;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审批通过。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20
承诺时限(天)
1
调整意见及理由
新增
备注
与省权力事项库赋予省辖市职权保持一致
服务电话
61387659
受理地点
南阳市宛城区(县)仲景范蠡东路街道1666号3楼一楼北厅综合服务区室(窗口)
投诉机构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林业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77-61698907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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