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和国家储备林的培育,指导实施退耕还林和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南阳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并按相关地方标准指导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根据授权,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自然遗迹、地质公园的管理。组织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性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性措施,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按相关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市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拨付我市的资金、市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省级、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水果、花卉检疫的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林业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