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支持南阳副中心城市建设,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南阳以高效生态经济为引领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豫发〔2022〕20号)要求,现将河南省林业局公告(2022年第5号)中委托南阳市林业局实施的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事项延续委托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河南省林业局公告(2022年第5号)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权限。
二、委托时间
委托事项自2024年11月1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后施行之日止。
三、承接机关
南阳市林业局。
四、有关要求
南阳市林业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审批,不得对承接的审核审批委托工作实施再委托。
河南省林业局将加强对下放事项办理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网上审批,采取数据共享模式实时跟进;强化对各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明确下放事项工作要求和标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有无超期审批等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对问题严重的,提前终止委托(授权)工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承接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024年10月25日
附 件
承接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接受材料地址 | 联系方式 | 邮 编 |
南阳市 林业局 | 南阳市卧龙区 滨河西路7号 | 13837796970 | 473000 |